|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9月6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租****机械厂位于**省**市**县桥下镇徐岙乡樟岙村现有厂房内的3号车间组织生产建设,主要从事阀门配套锻件生产。租赁建筑面积为848.88m2。 2024年7月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月12****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4]170号),项目于2024年8月中旬开工建设,2024年8月底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设备均已配置完全,可达年产1020吨阀门配套锻件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员工人数为6人,厂区内不设食宿,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比0.71%。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厂区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西溪,实际本项目租赁厂区内无厕所,员工生活污水依****机械厂内现有厕所,后经厂区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西溪;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租赁厂区内无厕所,员工生活污水依****机械厂内现有厕所。 (二)废气 本项目加热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烟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和金属边角料。废机油、废液压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油桶、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厂区内,委托******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由于本项目租赁厂区内无厕所,故未对生活污水开展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和实际情况在厂房门口设置了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A号点位);两天监测结果中,无组织废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均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东南侧(1号点)设置1个噪声测点(厂界东北侧与其他厂仓库相连,厂界西北侧与国铸阀门相连,厂界****设备厂相连,无法布点监测)。根据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厂界东南侧(1号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车间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风量要求。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加强对高噪声设备控制,增加降噪减振措施,生产期间关闭门窗,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规范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