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0月14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及配套工业自动化产品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的科技机构。企业位于**省**市**区南洋大道2999号C2-1幢1001号(**万洋科技众创城)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为1081.73m2,套内面积为952.96m2,企业于2023年8月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8月28****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温环龙建[2023]205号),企业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验室位置由厂界东南侧移至西北侧,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不属于重大变大,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实验室废液委托**县****公司****公司处置。 (二)废气 项目样品检测废气收集后引至42米高屋顶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包装和废弃耗材、实验废液和过期试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包装和废弃耗材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统一处置;实验废液和过期试剂暂存于企业,后委托**县****公司****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和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样品检测废气集气后监测结果中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西北侧、西南侧、东南侧和东北侧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