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深府办规〔2025〕3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我局需组织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纳管协调指导、业务培训、督导检查及专业技术支撑等工作。为更好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我局拟公开采购2025-2026年度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第三方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5、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有相关项目承接经验优先。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小型工程安全纳管督导工作。在街道、社区现场抽取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对抽取的小型工程备案(包括备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订“三书”、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安全巡查整治、项目监管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安全培训教育、智慧系统使用、小型工程备案及监管相关文件落实、小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小型工程施工现场隐患等情况(主要包括防高坠、临时用电、脚手架、消防安全、有限空间及危大工程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共计督查约480个项目(督查分4轮12次进行,每月督查1次,每3次为1轮),同时,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整理相关核查资料,形成督查成果报告(包括PPT版核查情况反馈、WORD版情况通报和整改建议等)。
备注:项目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工作要求
(三)人员要求
1、督查小组应有两名专家,均需具备土建或机电设备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同时专家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能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2、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专家。如需更换专家,需经局质量安全科同意,且更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作年限不得低于被更换人。
3、1名综合文秘,需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并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
(四)服务要求
1、督查小组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均不得事先泄露被检项目的行程和内容,到达指定项目后,第一时间直接进入现场,开展核查评估工作;
2、督查小组专家应当及时收集或保全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数据或证据,注重数据或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客观记录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核查情况;
3、对不符合规范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和记录;
4、对存在亮点工作的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和记录;
5、属下列情形:
5.1.督查小组到达项目现场,出示工作牌等证件后,门卫或其他项目人员以各种理由阻碍核查人员进入现场,拖延时间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
5.2.现场有送礼品、购物卡、现金等情况。
5.3.现场督查评估过程中如出现以各种理由规避核查区域范围、拖延提交资料等行为的。
如有上述情况,督查小组专家应第一时间上报局质量安全科核实,一经核实,将对项目及其相关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并全区通报。
6、督查小组专家必须与投标承诺配备人员一致。
(五)履约考核要求
履约考核将分4次进行,每次考核会有一个综合考核得分,最终履约考核结果按平均考核得分。平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要求详见附件1)。
若合同服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除影响履约考核得分,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未按时完成核查工作及成果提交,按扣除当期应付费用的30%处理;
2、未按要求进行人员配备,按扣除当期应付费用的30%处理;
3、如出现专家收受礼品、购物卡、现金等情况,一经核实,当期费用不予支付,且剩余合同自行终止,由第三方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及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移送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六)付款方式
1、第一次支付:第一轮(第一至三次)督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至局质量安全科后,按程序提供请款申请书及发票等材料申请第一期费用,按实际项目核查数支付。
2、第二次支付:第二轮(第四至六次)督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至局质量安全科后,按程序提供请款申请书及发票等材料申请第二期费用,按实际项目核查数支付。
3、第三次支付:第三轮(第七至九次)督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至局质量安全科后,按程序提供请款申请书及发票等材料申请第三期费用,按实际项目核查数支付。
4、第四次支付(费用结算):第四轮(第九至十二次)督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至局质量安全科后,按程序提供请款申请书及发票等材料申请第四期费用,按实际项目核查数支付。
四、采购预算
采购总预算为人民币75万元。
五、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文件中需包含服务方案、价格、专家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另外服务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及餐饮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投标人需按项目单价进行报价,2025-2026年度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服务项目数量暂定为480个,核查项目数量以实际为准,最终付款总额不超过75万元。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和转包。
5.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有相关项目承接经验优先。
六、采购方式
(一)采购流程
****小组-提出采购申请-发布采购公告-接受候选供应商投标-提请审定中标单位-结果公示-向局党组会报备定标结果、签订合同
根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项目组成3人****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彭艳军 (职务:质量安全科科长)
张雨潇 (职务:质量安全科副科长)
段勇辰 (职务:质量安全科职员)
定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小组(彭艳军、张雨潇、段勇辰),与随机从局采购轮候库抽取的2人,共同组成5****小组,按照《采购定标评分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得分最高分的为拟中标单位。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标书代写
七、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1月7日18时0分、。
八、报名方式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密封(格式自拟)后送至地址:****办公大楼十二楼质量安全科1214房。标书代写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东威
联系电话:****1623
电子邮箱:bazak@baoan.****.cn
地址:**市**区甲岸路17****建设局12楼1214
附件:1.履约考核评价表
2.采购定标评分表
3.采购定标评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