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扩建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迁扩建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19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迁扩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注塑鞋的生产的企业,企业于2020年4月委托编制《****年产50万双注塑鞋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文号:温环瑞改备[2020]5231 号),于2021年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因企业发展需要,搬迁位于**省**市**市仙降街道翁垟村(****公司内)四楼进行组织生产,租赁面积816.4m2。2023年6月委托****编制完成了《****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7月6****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瑞建〔2023〕156号),设计年产80万双注塑鞋,项目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现圆盘注塑机和电烘箱未配置齐全,实际年产50万双注塑鞋,员工人数为3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10%。 (三)验收范围 ****迁扩建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圆盘注塑机较环评缺少2台,电烘箱较环评缺少2台;环评中要求“圆盘注塑机设置半包围式集气措施”,实际圆盘注塑机仅设置了集气口;根据企业说明,现均直接外购PVC已混合材料进行加工生产,所产生的边角料均由原厂家回收再利用,不影响年产50万双注塑鞋的实际生产能力,本次为分期验收,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注塑机冷却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未涉及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口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再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胶废气呈无组织形式,加强通风换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布料、皮革边角料、注塑边角料、废包装袋、集尘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和布料、皮革边角料委托环卫清运;集尘由厂家回收再利用;注塑边角料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注塑废气经集气口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再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胶废气呈无组织形式,加强通风换气。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均小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上下风向布置了4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厂界排放限值;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厂界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于现场监测时,厂区内(注塑车间出入口)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下风向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八次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4厂界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楼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2类标准限值要求,****社区民宅)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迁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