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迁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11月22日,****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电机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企业分别于2020年6月委托编制《****年产80000台电机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22年5月委托编制《****年产80000台电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备案/审批(文号分别为温环永改备[2020]842号、温环永建[2022]89号),已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企业原厂址已停产,原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80000台电机。 因生产需要,企业搬迁至永****公司位于**省**市**县瓯北街道三桥工业区的现状厂房进行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为1300m2。企业于2024年4月委托****编制完成了《****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5月21****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永建[2024]80号),企业于2024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员工人数为15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16.7%。 (三)验收范围 ****迁建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浸漆、烘干工序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放;喷塑工序经自带滤芯过滤器处理后,与烘烤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金属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和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纤维过滤棉暂存于企业,后委托******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内(车间出入口)处布置了1个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在现场监测时,于厂界下风向布置了3个点位,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限值,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调漆、喷漆、晾干、浸漆、烘干废气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颗粒物、苯系物、乙酸酯类(包括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东侧、南侧和西侧测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医院)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和危废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VOCs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迁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必须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振设施上,加强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同时设备之间保持间距,避免噪声叠加影响。 (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 2024年11月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