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寨河镇中心卫生院提质升级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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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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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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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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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卫生院提质升级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0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1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职能科室、急救中心、主楼、厕所、餐厅的整修,包含室内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省**市**县紫水街道**路与**大街交叉口往南100米 2,850,580.98 评审总得分:97.67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卫生院提质升级项目 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60日历天 石和义 豫241****08841
三、评审专家名单
时艳娇(组长)、孙予鄂、史晓珩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30,505.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6-****01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紫水街道东三环
联系人:滕国泉
联系方式:0376-****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县紫水大街与健康路交叉口向西50米
联系人:张树亮
联系方式:176****6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树亮
联系方式:176****6309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4
中标通知
光山县寨河镇中心卫生院提质升级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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