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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批复2025年**凹陷原油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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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25年**凹陷原油产能建设
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油田****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25年**凹陷原油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25年**凹陷原油产能建设地面工程位于**县和**县,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井场1个、改扩建井场4个,上述5个井场共布置14口井的地面工程(其中油井11口、注气井2口、注水井1口),同时配套建设井口设施、进站阀组橇、计量分离器橇等设施和智慧化管理平台及新能源利用体系;拆除朝7-2注入站与花107-70x井场的部分已建集油阀组,朝6循环注入站单独**液态CO2卸车泵、液态CO2注入橇、液态CO2储罐及配套设施;**油气集输管道5条,总长度7.2km。本工程不涉及钻井及试油环节,开采产出的原油、****花场****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省、**县、**县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接受。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减缓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按照“六个100%”要求开展作业,对施工场地、堆场以及进出车辆采用定期洒水、苫盖等抑制扬尘措施;油气输送应采用密闭工艺、管道泄漏检测技术等措施,确保井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强度,减少临时占地和植被破坏范围;施工场地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或林草植被恢复;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三)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井场采出水与****花场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全部回注油层,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段高噪声设备禁止在夜间及午休期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过多高噪声设备等措施,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用新型防腐管材、定期对开采井套管和集输管道进行监测和管理,完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和监控措施,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及时溯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管线清管、设备检修产生的含油污泥和修井作业产生的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废焊材焊渣、施工期初次清管废渣以及各种废建筑材料等施工废弃物,集中收集后送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避免次生环境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举措,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管线安全保护、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巡线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性监测。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必备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县、****政府以及周边企业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八)井场开采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封井和井场拆除、清理等工作,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选址选线方案,工程管道应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工程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完善基本农田占用等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投入运行前,应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县、****环境局负责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县、****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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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抄送:****环境局,****环境局,**神州瑞霖环境
****公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