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地点:****开发区双洋西路与昆仑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项目投资:总投资29000万元
占地面积:利用预留地块43亩,项目建成后全厂147.38亩。
拟建设周期:计划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期9个月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开发区双洋西路与昆仑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联系人:潘中华
联系电话:158****5827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开发区智能小家电产业园**B1-2栋标准厂房405-406区
联系人:高波
联系电话:0527-****9833
联系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意见表的提交:公众可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即二次公示发布之前,通过第四项中链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来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将意见表填写完毕后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第二项中所示邮箱,信函可邮寄至(地址,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公众意见表请公众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内容,若必要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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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