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第二期电力管廊项目-220千伏楚庭至**线路工程配套电力管廊项目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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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8-124********266776A-****1016-0000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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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二期电力管廊项目-220千伏楚庭至**线路工程配套电力管廊项目勘察设计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第二期电力管廊项目-220千伏楚庭至**线路工程配套电力管廊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标书代写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标书代写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页“3.5投标保证金”增加如下内容:“3.如选择其他方式提交保函(保单),相关格式、提交、核验、保管、公示、退回、索赔等要求应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投标担保有关要求执行。”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0.12的如下内容:“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现金、电子保函(保单)形式,其他形式不予接受。”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8楼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平西路科所综合楼2楼 |
| 联系人:范工 |
联系人:陈工 |
| 联系电话:0757-****6659 |
电话:0757-****9118 |
2025年11月4日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