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持有的185项报废存货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0.64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0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11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标的描述 | ****持有的185项报废存货(详见存货清单)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开发区新淮大道673号 | ||
| 转让底价 | 0.64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华衡咨评报〔2025〕61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3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或存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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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2508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递交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非转让方原因不推进交易或非转让方原因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7)其他非因转让方过错导致交易无法继续推进的受让方单方违约行为。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数量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者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后,由受让方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和危险作业手续,获批后搬运装车。 9、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存货清单、现场踏勘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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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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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2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26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