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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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概况:****购买食堂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市****办公楼4楼4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7日17: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范围: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内容包含食堂设备采购,如净水机、油烟净化一体机、燃气一大锅一小炒灶等,预算金额共计81042元,最高限价81042元。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完毕、验收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净水器

1

2

油烟净化一体机

1

3

燃气一大锅一小炒灶

1

4

燃气单眼高背矮汤炉

1

5

全自动烧水器

1

6

厨宝热水器

4

7

收残车

2

8

四门双温高身柜

1

9

饮水机

1

10

碗筷消毒储物柜

2

11

茶吧机

1

12

电视机

1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提供查询信用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标书代写

②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业务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标书代写

(5****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获取。

获取地点:**省**市****办公楼4楼416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7时30分(**时间)。

地点:**省**市****办公楼2楼219室。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0日15时(**时间)。

地点:****办公楼4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询价公告在****门户网站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路161号

联系方式:高丽媛 182****6665 金秀强 138****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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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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