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本项目披露的数量、质量及照片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完全一致,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中心指定账户。 4. 中心在收到预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履约承诺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及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5. ****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标的存放地办理完毕标的的交接及运输。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管理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 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 资产交接完毕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8. 最终受让方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转让方的要求,否则,最终受让方对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中心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9. 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运输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10.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