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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57175N | 建设单位法人:臧** |
| 卜晶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开发区**光华街58号 |
| ****商用车车轮、乘用车车轮、汽车轮毂毛坯件104万只/年及小配件50万只/年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开发区**光华街58号 |
| 经度:117.52304 纬度: 39.07342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3 |
| 津开环评〔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57175N001W |
| 2025-05-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5717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公司 |
| ****0116MA05J6E78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23MA068PHJ8R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2025-06-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14 |
| 2025-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hky-ep.com/article.php?id=1214 |
| 根据该项目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评估报告,****开发区**光华街 58 号进行“商用车车轮、乘用车车轮、汽车轮毂毛坯件 104 万只年及小配件 50 万只年生产线项目”建设。该项目拟在现有租赁三期联合厂房部分区域,扩建一条商用车车轮、乘用车车轮、汽车轮毂毛坯件生产线,主要包括液态模锻、热旋旋压、热处理、表面处理、抛丸、机加工(利用停产项目设备)等工序;同时扩建法兰盘等小配件生产线,主要包括进料切料、加热、锻造、热处理、抛丸、机加工、表面处理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设计年产商用车车轮、乘用车车轮、汽车轮毂毛坯件 104万只(商用车车轮 30 万只、乘用车车轮 12 万只、商用车汽车轮毂毛坯件 50 万只、乘用车汽车轮毂毛坯件 12 万只)、法兰盘等小配件 50 万只,现有产品产能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一条商用车车轮、乘用车车轮、汽车轮毂毛坯件生产线,主要包括液态模锻、热旋旋压、热处理、表面处理、抛丸、机加工(利用停产项目设备)等工序;同时扩建法兰盘等小配件生产线,主要包括进料切料、加热、锻造、热处理、抛丸、机加工、表面处理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除未建设抛丸工序外,其余工序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由于产品无需抛丸工序即可达到生产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该项目模具烘烤燃气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和脱模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经收集进入现有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生物菌型高效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现有 1 根 35 米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钝化液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 氧化硫、烟气黑度)由** 1 根 22 米高排气筒(P8)达标排放;模具预热炉、固锻步进式热处理炉的燃气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分别由现有 2 根 22 米高排气筒(P2、P5)达标排放;棒料加热炉、旋压预热炉、车轮热处理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分别由现有 1 根 22 米高排气筒(P1)和** 2 根 22 米高排气筒(P6、P7)达标排放;酸洗废气(氟化物、硫酸雾)经收集进入**一套喷淋塔处理,由** 1 根 24 米高排气筒(P9)达标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由** 1 根 22 米高排气筒(P10)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锻造机工件冷却水池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喷淋塔中和处理装置废水、法兰盘等小配件生产清洗冷却水池废水、荧光检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湿式除尘器排废水)。上述废水经****公司****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三)该项目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 类标准。(四)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锻造回收废油、废切削液(含废铝屑)、废液压油、废渗透液、废气净化装置废活性炭、油雾过滤器回收废油、废包装桶等)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五****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 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重点关注废气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爬梯的规范化设置。(六)该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根据报告表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并实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七)根据“以新带老”原则,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针对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以满足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环评内容“车轮热处理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G4经**1根22m高排气筒P7排放”,实际建成为“依托现有车轮热处理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G4经现有1根22m高排气筒P5排放,未**排气筒P7”;②环评内容“抛丸颗粒物G11经抛丸机对应集气口密闭收集,废气通过管道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P10排放”,实际未建设抛丸工序,由于产品无需抛丸工序即可达到生产要求,因此抛丸工序对应的集气装置、湿式除尘器和P10排气筒未进行建设。其余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相同 |
| ①环评内容“车轮热处理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G4经**1根22m高排气筒P7排放”,实际建成为“依托现有车轮热处理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G4经现有1根22m高排气筒P5排放,未**排气筒P7”;②环评内容“抛丸颗粒物G11经抛丸机对应集气口密闭收集,废气通过管道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P10排放”,实际未建设抛丸工序,由于产品无需抛丸工序即可达到生产要求,因此抛丸工序对应的集气装置、湿式除尘器和P10排气筒未进行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667 | 1.186 | 2.113 | 0 | 0 | 1.853 | 1.186 | |
| 0.2102 | 0.014 | 0.228 | 0 | 0 | 0.224 | 0.014 | |
| 0.052 | 0.012 | 0.064 | 0 | 0 | 0.064 | 0.012 | |
| 0.19 | 0.027 | 0.217 | 0 | 0 | 0.217 | 0.02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779 | 0.0808 | 1.415 | 0 | 0 | 0.159 | 0.081 | / |
| 0.55 | 1.544 | 13.881 | 0 | 0 | 2.094 | 1.544 | / |
| 0.0504 | 0.0925 | 2.8803 | 0 | 0 | 0.143 | 0.092 | / |
| 0.073 | 1.94 | 4.412 | 0 | 0 | 2.013 | 1.94 | / |
| 1 | ****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599-2015) 中A 级标准 | 已建成 | pH、SS、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一季度一次;CODcr在线监测;氟化物:1次/年 |
| 1 | 棒料加热炉配设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G7依托现有的一根高22m排气筒P1排放;模具预热炉燃气废气G8依托现有的一根高22m排气筒P2排放;车轮热处理炉燃气废气G4和固锻步进式热处理炉燃气废气G9依托现有的一根高22m排气筒P5排放;旋压预热炉配设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G3通过本次**的一根高22m排气筒P6排放;钝化液烘干炉(配设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G6通过本次**的一根高22m排气筒P8*排放 |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764—2018)中的锻造工艺加热炉/热处理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66-2024)中“其他行业/其他工业炉窑”的排放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对排气筒P1、P2、P5、P6、P8*出口进行2个周期、每周期3频次的监测 | |
| 2 | 锅炉自带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再循环技术,燃气废气G5通过本次**的一根高22m排气筒P8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表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燃气锅炉” | 与环评一致 | 对排气P8出口进行2个周期、每周期3频次的监测 | |
| 3 | 模具烘烤燃气废气G1、脱模剂有机废气G2(非甲烷总烃、TRVOC)经负压收集经空间顶部设置的集气口收集进入现有镁铝合金轮毂锻压废气治理装置(“静电油烟净化器+生物菌型高效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的一根高35m排气筒P3排放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对排气筒P3出口进行2个周期、每周期3频次的监测 | |
| 4 | 表调剂酸洗废气G10(氟化物、硫酸雾)经喷淋塔中和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本次**的一根高24m排气筒P9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对排气筒P9出口进行2个周期、每周期3频次的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对厂界噪声进行2个周期、每周期昼间、夜间各一次的监测 |
| 1 |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 控措施与对策,根据报告表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 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并实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已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如让的污染防控措施和对策 |
| 1 | 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该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锻 造回收废油、废切削液(含废铝屑)、废液压油、废渗透液、废 气净化装置废活性炭、油雾过滤器回收废油、废包装桶等)应严格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 处理或综合利用。 | 本项目产生的废模具S1、废工件S2、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含废RO膜、废树脂、废活性炭S4、废铝屑S6(未沾染切削液)、废轮毂及废小配件制品S7和废包装物S14为一般固体废物,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单位处理;锻造回收废油S3、油雾过滤器回收废油S13、废包装桶S15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公司处置;废切削液(含废铝屑)S5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恩彻尔(天****公司处置;废液压油S8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市****公司处置;废渗透液S9和废气净化装置废活性炭S10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合佳威****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城管部门定时清运。 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进行规范化设置。 |
| 1 |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 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 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 | 企业已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物资要求,并编制了应急预案;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120116-KF-2023-051-L) |
| 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P1、P2、P3、P5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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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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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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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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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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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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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