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区2025年焦石等10个镇综合整治(种业提升)示范项目已由 **市****委员会 以 **发改〔2025〕4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整治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社区;焦石镇光华村、**村、悦来社区;**街道来龙村;**镇德胜村、义和村;**镇群英村;马武镇民协村、**村、**社区、碑记村、**村;南沱镇关东村、红碑村;珍溪镇三角村、**村;百胜镇桂花村、八卦****社区等共 10个镇街20个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实施规模202.5023公顷,补充耕地面积146.6873公顷(其中补充旱地面积146.687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归并14.832公顷,**1m高水田土坎5193m,**1.5m高水田土坎3708m,台面重构36.6445公顷,**旱地土坎4195m,非耕地整治(旱地)146.0061公顷、非耕地整治(水田)5.9488公顷,**涵洞264m,田间道路21880m及配套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213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含**区2025年焦石等10个镇综合整治(种业提升)示范项目图纸及所属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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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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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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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话: | 023-****368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