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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静兰湾文旅小镇一期(1#、4#、13#地块)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阶段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或******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
地址:**市东环大道232号之一聚贤佳苑1栋1-1
联系人及电话:武总/185****5750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地址:**市**区仙葫大道西5号中茂国际大厦3F西**
联系人及电话:钟工/155****9020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