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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资产辅助拍卖机构 |
| 选聘主体 |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7136.11平方米) |
| 资金来源 | 社会性资金 |
| 债务人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162Q,企****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工业园B区,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装卸搬运;钢材市场经营管理;企业自有房屋租赁。 |
| 债务人所在地 | **市**坡区 |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2025)渝05破251号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1.报价按《****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即需按照两种不同处置情形分别报价:(1)拍卖、变卖成交的按《****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 号)第一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2)以物抵债的按《****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 号)第二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 2.相关的辅助拍卖机构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公告中载明。买受人拍卖成交并缴清余款后,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以物抵债的,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以物抵债申请人收取。 3.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 交通费等)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 |
| 选聘时间 | 2025-10-31 12:00:00 |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 中选机构名称 | **** |
|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17-4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None |
| 监督举报电话 | N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