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1-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本项目因故暂停采购活动,恢复采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
2025年11月20日09:20(**时间) |
| 2 |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本项目因故暂停采购活动,恢复采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
2025年11月20日09:20(**时间) |
| 3 |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商务条款”的“交付时间及地点” |
2.交付地点:**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交付地点:****(**市**路8号)第三住院楼负一楼 |
| 4 |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一、商务条款”的“付款方式”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款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个月,采购人在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款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款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 5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调整后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
2.网上查询地址: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政府采购网)、zfcg.****.cn****政府采购网)。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路8号
联系方式:0772-****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联系方式:0772-****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斌雄、曾珺、余明华
电话:0772-****191
附件信息:“调整后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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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