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汕头市“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商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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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粤享暖冬 乐游**”消费季活动总体方案》和《“食在**”餐饮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拟于2025年11月-2026年3月开展“食在**”餐饮消费券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商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市登记注册,从事餐饮业务,诚信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性好的重点餐饮经营主体、提供餐饮服务的重点住宿经营主体,拥有线下实体门店,需能开具餐饮消费发票。

2.申报的经营主体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申报企业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纳税、依法纳统。

3.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参与经营主体确保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对于推诿、误导消费者或不配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工作的,视情节取企业参与活动资格,并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4.自愿参与并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具备与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支持消费券核销的支付方式,能够配合完成数电发票开具、交易数据上传及核验工作,承诺遵守活动规则。

5.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参与经营主体需保留使用消费券订单的具体销售清单、资金使用明细、销售发票等原始资料备查。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要求提交相应的销售信息台账、企业证件复印件、发票、等相关审计材料。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

6.参与经营主体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活动,做好宣传物料布放,向消****政府补贴金额,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需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二、申报材料

1.2025年**市“食在**”餐饮促销活动申请表(附件1);

2.活动参与商家信息采集表(附件2);

3.2025年**市“食在**”参与商家承诺函(附件3);

4.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可从信用中国**(https://credit.****.cn上查询并下载打印)。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有意参与活动商家于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前将提交报名资料(附件1-3)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提交到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市商务局审核,****商务厅备案后才能参与活动。参与活动的****商务局网站、活动平台对外发布。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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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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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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