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地块项目工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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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省**市**区

一、 招标条件

本**地块项目工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地块项目工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2.1.2 工程建设规模及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35619.90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32210.09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3409.81平方米,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4420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9458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层住宅、公共配套、肉菜市场及地下室。(以上建设****政府主****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地块项目位于**市**区新雅街道**南路以西、雅瑶东****经济开发区)。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及内容:**地块项目工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装修与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等质量缺陷)、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5.外墙结构坍塌、脱落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

6.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等。

(二)保温和防水工程:

1.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

2.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

3.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4.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等。

(三)装修与安装工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外墙饰面、幕墙、门窗、地面、天花等装修质量缺陷);

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

3.通风与空调工程;

4.建筑电气工程等。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本次招标为****公司,共保体由中标人按《关于印发**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5〕1180号)组建,并符合《**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穗建质〔2025〕71号)的承保要求:承保实行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保险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共保体之间应以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在项目上的承保份额、权利义务,并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共保协议复印件备案。政策文件有更新的,以最新颁布的为准。

2.2.3 保险期限:**地块项目工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保险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全额保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险单。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工程建设期:自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限为两年;

(3)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算,其中: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为10年;

2)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为5年;

3)装修与安装工程保险责任期为2年。

(4)在保险责任期内,被保险项目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若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文件更新对保险期限的要求,以新发布的保险期限要求为准。

2.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20.24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开展财****公司。****事业单位登****事业单位****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如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营****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法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法****公司公章);

3. 投标人必须为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设立和营业,须提供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保险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保险许可证扫描件,****公司公章);

4.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6.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5日9时00分到2025年11月1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登入线上系统https://qy.****.cn:8301/clLogin,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相关资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

注:

1) 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投标人可点击链接:https://qy.****.cn:8301/clLogin,进行线上报名,投标人应把上述资料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上传线上系统并缴纳标书款,缴费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

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20-****1688-173,邮箱 ****@163.com。

7. 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6日9时3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市**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市**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七、 其他

1. 项目类型:服务类

2.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n)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n)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雅源中路18号3楼321号

联 系 人:雷经理

电 话:132****1728

招标代理:****

地 址:**市**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 系 人:冯工

电 话:020-****1688-173

电子邮箱:****@chinapsp.cn


公告附件

****

2025年11月4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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