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饶产办ggz2025-586号
一、项目名称:****开发区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二、转让需求:(一)投标人(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受让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底价
招标底价不低于49786万元。
(三)经营期限
本项目经营期限为20年。
(四)价款结算方式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收益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30%的首期成交价款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剩余价款应按照收益权转让协议支付。****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五)其他事项
自受让方在被确认之日起(以《成交通知书》出具的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公司的尽职调查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销售和采购的票据的核实、经营业务情况、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潜在的法律纠纷等。成交受让方应负责文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发现尽调报告弄虚作假或者经过调查成交投标人(受让方)并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转让需求内容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要求成交投标人(受让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三、重大事项揭示:1.投标人(受让方)对递交****交易中心的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投标人(受让方)报名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本项目,即视为对本项目所涉及上述情况已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与认可上述投标要求,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项目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收购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投标人(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投标人(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投标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3.投标保证金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投标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标方合法权益的;
(3)投标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标方合法权益的;
(4)投标方被确定为中标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标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5)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6)中标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7)中标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投标方被确定为中标方后,中标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及其利息返还原提交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四、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报名事宜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ggzy.****.cn/jyxx/trade.html)查阅该项目,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投标资格,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17:00前。标书代写
2.交易税费
(1)成交投标人(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2)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3.其他
投标人(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投标,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自行承担。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2025年12月4日9时00分(**时间)
地点:**市广信大厦A栋****交易中心。
六、投标保证金设定:1.投标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2.交纳时间及保证金账户:
(1)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账号:793********0016,开户行:****分行)。
(2)交纳时间:报名就交纳
(3)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4)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七、信息披露:1.信息披露天数:20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投标人(受让方)处理方式:本次信息披露终止。
八、解释说明:招标公告中,投标人(意向受让方)和成交投标人(受****公司收益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和受让方;转让方(人****开发区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 **省**市广信区**大道56号龙翔大厦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红谷滩区**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12楼
联系方式:139****9876
3.产权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市****公司
地址:**市广信大厦A栋****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93-****993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中心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交易中心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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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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