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环审〔2025〕29号
****环境局
关于****七里坪金矿选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563220)委托****编制的《****七里坪金矿选矿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及总量意见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洛**赵村镇七里坪村,在****七里坪金矿选矿厂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建筑物,无新增用地。现有工程选矿规模为480t/d(选金),对破碎设备和浮选设备等进行改造升级,扩建工程新增选矿200t/d,使其规模达到680t/d(年生产300d,其中170d选金、130d选银)。主要依托工程为现有的事故池、尾矿库、尾矿输送管线以及回水管线、回水池等。项目总投资352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原料在封闭的原料库内装卸,在原料库顶部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在物料装卸过程中进行喷干雾抑尘;颚破机进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粉尘经TA001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圆锥破碎机进料口全密闭并设置抽风管道,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TA003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高压辊磨机和振动筛进料口全密闭并设置抽风管道,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TA002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
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对“矿石(煤炭)采选及加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
2. 废水。精矿浓缩水、精矿压滤水,由管道泵入厂区高位水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尾矿浆废水随尾矿经渣浆泵提升至刺楞沟尾矿库,废水经尾矿库沉淀后进入尾矿库配套回水池,然后通过管道泵回选厂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选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化验室废水经中和后送至尾矿库,不外排。
3.噪声。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 固废。尾矿全部进入选厂配套的刺楞沟尾矿库妥善堆存;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内垃圾箱暂存后,定期送往垃圾中转站;废机油和化验室废液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设置排污口标志,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925吨/年。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从**城迪废****公司改建项目中予以等量替代。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林业、应急、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开发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重新报批。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5年11月4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老**九都路328****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