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向我局提****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57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东江镇上沙里屯东面、金宜一级公**侧。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规划调整方面:
1.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处理站、液氧站、安防及消防控制室、门岗等建(构)筑物的建设位置及规模。
2.新增地下室出地面的楼梯间、排风井。
3.优化调整地面停车位和绿化平面布局。
4.****医院住院楼、妇产医院住院楼的建筑层高和建筑高度。儿童医院住院楼建筑高度由原规划审批的48.3米调整为49.05米,妇产医院住院楼建筑高度由原规划审批的44.1米调整为44.85米。
(二)建筑设计调整方面:
1.因消防需要,地下室部分新增疏散楼梯间,调整地下室出入口的车道宽度,并局部优化机动车停车位布局。
2.第一至四层增设楼梯间,建筑外轮廓相应调整。
3.第二层中庭部分增设设备用房。
4.屋面层增设设备用房。
该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后,地块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83584.25平方米调整为83971.39平方米,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3.71%调整为23.85%,其他容积率、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等指标均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保健院(新院区)项目总平面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2.****保健院(新院区)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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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