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1)**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2)**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2.项目资金: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其中******社1家,补助资金6万元。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其中******社1家,补助资金10万元;****农场2家,补助资金15万元。
3.项目内容:******社****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二、补助对象
资金补助对象为纳入农******社******社、****农场一码****农场,必须建成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优先支持新评******社****农场,近两年享受过同类型中省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经营主体不在扶持范围内。
三、支持环节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资金主要用于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
四、实施程序
1.****工作站发布遴选公告;
2.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3.****工作站组织评审遴选,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初步遴选评审工作。评审将严格遵循择优原则,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与具体情况择优初步确定建设主体;
4.公示项目建设主体及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
5.督促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
6.****工作站**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五、申报资料
1.项目******社、家庭农场经营情况,拟实施项目内容等);
2.项目申报单位有关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有关土地权属或用地证明等佐证材料;
4.关于该项目不与其他项目补助重复承诺书。
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如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手续证明,经营主体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项目申报时间
请县域内******社、家庭农场将项目申报资料于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报****车站****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917-****319
****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