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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3年第三批次地块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04 19:28 至 2025-11-19 19:2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72755.19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56年至1981年 | 活动历史 | 根据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为张家****农场 | |||
| 1981年至2008年 | 活动历史 | 根据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一直为大塘湾农用地。 | ||||
| 2008年至今 | 活动历史 | 依旧作为农用地使用,未发现工业生产企业。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东小庄镇大塘湾 | |||
| 经度 | 115.242370 | 纬度 | 40.36532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22 至 2025-11-0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刘晓琴 | 单位联系电话 | 133****2752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晓琴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3****2752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佐良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033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镇人民北街7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2023年第三批次地块1位于**市**县东小庄镇大塘湾,**大塘湾农用地,南至滨河路,西至汪源屯村农用地,北至大塘湾农用地。占地面积272755.19m2(约合409.13亩)。中心坐标经度:115.****69731纬度:40.****19539。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等方式获取的资料、照片现状和人员访谈内容相互印证,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一直作为大塘湾农用地使用。历史使用用途较为简单。 2、根据《**市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要求》“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开展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同时满足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完成第一阶段土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即可结束”。 3、根据现场快检数据分析该地块土壤样品数据无异常点位,因此根据快筛数据结果判断该地块土壤状况无异常。 4、本次资料收集工作收集到了调查地块西侧与东侧相邻地块《**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查阅地块土壤调查报告,该地块进行了快筛工作,未见异常点位,未发现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存在。 通过对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相关人员访谈,并对地块资料、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以及人员访谈情况、现场快筛数据进行了结果分析,可以基本判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根据以上调查分析,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符合(GB36600-2018)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