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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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 **中盈盛达融资****公司6000万股(约3.8442%股权) |
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中盈盛达融资****公司6000万股(约3.8442%股权) |
标的编号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盈盛达融资****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社区富华路31号****中心1栋4101-4110室(住所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吴列进 |
| 成立日期 |
2003-05-23 |
| 注册资本 |
156079.2687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993593Y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市****公司2025年第8次董事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94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他股东 |
56.171 |
| **市****公司 |
15.37 |
| ****公司 |
10.52 |
| 李深华 |
4.9795 |
| 张玉冰 |
2.6756 |
| **家****公司 |
2.5006 |
| **市富思德****公司 |
2.11 |
| 吴列进 |
2.0573 |
| **市乐华****公司 |
1.858 |
| ******公司 |
1.758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4697.7 |
6685.1 |
4282.1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88458.5 |
152350 |
236108.5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6月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4996.7 |
3735.5 |
2635.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87431.9 |
150366.8 |
237065.1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市****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中心二座29层(名义楼层第32层)(住所申报)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237382.0414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667696M |
| 法定代表人 |
宗颖 |
| 持有产权比例 |
15.37%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3.8442%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市****公司2025年第8次董事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4********717978G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5-10-3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市国资委关于**市****公司转让**中盈盛达融资****公司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佛国资产权〔2025〕6号 |
| 交易条件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转让底价(万元) |
7691.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1 开户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受让报名。 (2)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交易双方****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5)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6)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受让方为参加本次项目自身已发生或须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于2015年12月23日在**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转让方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份属于非上市内资股股份。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公司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56,079.2687万元,实收资本为156,079.2687万元。其中,转让方**市****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3,985.4838万元,实缴出资23,985.4838万元。其余股东均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4.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VIGPD0477号)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以及特别事项说明,具体内容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VIGPD0477号)。 5.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VIGPD0477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职信审专字(2025)第0846号)、**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须自行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是否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的,均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不能以未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全面为由,撤销交易,且不能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偿。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https://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