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349/202511-00004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53 | 成文日期:2025-11-04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11-04 |
| 5年 | 信息来源:******分局 |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市苏巷镇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市苏巷镇产业园现有厂区内,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丙类车间1)购置分散机、研磨机、隔膜泵、双行星分散混合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施,在东南侧新增洗桶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一期0.08万吨/年、二期0.16万吨/年导热弹性体的生产能力。
****工信局备案。项目代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大气环境 | DA001排气筒 | 颗粒物 | 导热弹性体依托现有配料间,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根 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 DA002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 导热弹性体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混料废气、研磨废气、装桶废气、混合搅拌废气、过滤废气、灌装废气、清洗废气、危废库废气经沸石吸附+RTO装置(TA002)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 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 加强废气密闭收集 | ||||||||||||||||||||||||||||||||||||||||||||||||||||||
| 地表水环境 | / | / | / | / | ||||||||||||||||||||||||||||||||||||||||||||||||||||
| 声环境 | 设备运行噪声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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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 丙类车间1、丙类仓库1、丙类仓库2、甲类库、危废库已进行重点防渗。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厂区已进行分区防渗,丙类车间1、丙类仓库1、丙类仓库2、甲类库、危废库已进行重点防渗; 厂区已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网,建设1座3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可满足项目初期雨水收集需要; 厂区建设事故应急管网和事故废水切断阀,并建设1座容积80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根据建成后全厂情况,已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全厂设置雨、污水总排口控制阀。 厂内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341182-2025-012-L),扩建项目建成后,需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管理部门、制定环境管理制度、监测计划; 2、各污染物排放口/暂存点规范化设置,张贴环保图形标识; 3、扩建项目主要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本项目实施排污行为之前,针对全厂生产情况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的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污染源进行管理,实现持证排污; 4、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自行监测。 | |||||||||||||||||||||||||||||||||||||||||||||||||||||||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工信局:备案文件;
3、**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069 0550-****169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大道人防大楼B****中心环保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