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园区部分消防设施整改更新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ZJZB-2025-21310
二、项目名称:****分行**园区部分消防设施整改更新项目(二次)
三、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单位:****
五、代理机构:****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4时30分
七、公示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7日
八、成交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最终不含税总价:258712.00元,税率:9%。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最终不含税总价:283488.00元,税率:9%。
九、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休息)向****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路601****服务中心5楼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覃杨、倪升华、乔渊邦、辛夏洋、吴凡187****2239、184****8994、186****1809/****@163.com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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