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景致公寓270只地下车位一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18 |
出租底价 |
324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标的位于**市**区景致公寓地下车库,270只地下车位作为一个标的出租。 2、租赁标的空置状态,提供《****警察局****停车场(库)竣工验收同意意见书》【杭公交建验(2014)202号】作为权属依据,具体以现场展示为准。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24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0 |
||||
租赁期 |
1年 |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次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成交价的10%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仅是作为其承租房产的物业、水、电及房屋结构等担保及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停车位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停车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停车位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停车位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停车位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停车位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车位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停车位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停车位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停车位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停车位交接完毕。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停车位的,以实际交付停车位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停车位,租赁期限按出租方提供的《停车位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愿在起始价及以上受让本次招租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范思源 |
联系电话 |
186****138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停车位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停车位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