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系统地挖掘**司法行政文化内涵,生动展现**司法行政事业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现面向全系统征集**司法行政工作重要历史文献资料、图片和相关物件。
一、征集用途
所征集到的历史文献资料、图片及相关物件,用于****历史陈列室的陈列、展出、收藏。
二、征集对象
1、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含退休老同志)、专职社工;
2、****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员;
3、曾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含未收编前在基层司法所工作)过的同志;
4、本系统已经去世的干部、职工遗属。
三、征集范围
(一)历史文献资料
早期或者重要时间节点的重要文件资料原件、复印件均在征集之列。例如,建局初期制定的工作规定、执业规范等方面文件;发展阶段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文件;在**市以上宣讲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等;在**市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信息稿件、调研文章、获奖论文等。
**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印发的的工作简报、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涵盖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证律师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业务领域。重要历史时期的案件数量、处理结果等数据资料等。
蕴含司法行政工作历史印记的书信、日记、手稿,尤其是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工作心得,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上级领导批阅的新闻信息、调研文章、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等珍贵资料。
(二)业务相关资料
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司法行政业务卷宗(原件或经严格复制的副本)。包括但不限于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相关领域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卷宗。
与业务紧密相关的当事人申请材料、谈话笔录、处理文书等;初创时期的首份调解协议书、首份法律援助卷宗、首份公证卷宗(复印件)等。
(三)其他相关资料和物件
司法行政系统集体或者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先进典型受表彰的证书、奖状、图片、证章等。
能够反映司法行政机构办公场所变迁的照片。如建局初期,****机关办公场所的外观和内部照片,以及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物件。****机关办公楼的门牌、标识牌等。
各部门、各单位成立时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成立纪念牌匾、文创纪念品;在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服务业务交流活动中,与其他单位互赠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
(四)影像资料
记录**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活动的历史老照片、底片、幻灯片等。如早期的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司法行政队伍培训、重大法治建设会议等场景的老照片。
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或相关法治活动的纪录片、新闻报道视频、录像带等,无论是内部制作还是外部媒体报道,只要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都是我们追寻历史足迹的重要线索。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
诚挚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市司法行政工作历史文献资料、物件无偿捐赠。对于捐赠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献和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展陈中标注捐赠者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颁发捐赠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复制
若收藏者不便捐赠原件,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与其**协商,通过复印文件、翻拍照片、转录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复制留存。复制完成后,将第一时间安全归还原件。
(三)借展
对于一些不便捐赠或复制的珍贵文献资料和物件,可签订严谨的借展协议,将物品暂借用于“局史陈列室”展陈。在借展期间,将安排专人精心保管,确保借展物品完好无损,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准时归还。
五、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2025年11月3日至2026年1月10日为集中征集阶段,后期“局史陈列室”将常年征集局史资料。期待大家踊跃收集和提供文献资料和物件,让历史记忆得以完美留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丽君
联系电话:151****0081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文游中路202号
邮政编码:225600
七、其他事项
1、所征集的资料和物件须确保真实性、合法性,且来源清晰明确。在提供资料物件时,请尽可能详细地阐述其背后的历史背景、相关人物和事件等信息,以便深入挖掘其价值,更好地进行整理和展示。
2、****小组,对征集到的文献资料和物件进行严格、公正的评估,确保每一份文献资料、每一件物件都符合司法行政历史展陈的收藏和展示的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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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