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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8.4005%国有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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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公司 |
| 8.4005% |
| 45091.996301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5-11-05 |
| 网络竞价 |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京亚**华评报字[2025]第YT153号《资产评估报告》、鲁泉友会审字[2025]第1095号《审计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至****指定的结算账户。逾期若不支付,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重新挂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权证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依法依规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标的企业、标****工商局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