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3日 |
| 标 题: **县普合苗族乡**村**连心桥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151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1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3日 |
****运输局: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县普合苗族乡**村**连心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普合苗族乡**村**连心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水利局,****水利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我厅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县普合苗族乡**村**连心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