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医保基金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切实满足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关于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长期护理服务的通知》(徐卫发〔2025〕21号)文件要求,决定遴选******医疗机构作为(符合)长护险入住照护机构提供协议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承接****医疗机构,应成立****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和长护险工作人员,满足日常照护服务需求,****医疗机构可申请开展失能评估和纳入**市长护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管理。
一、申请条件
(一)准入机构范围:**市区域范围内****社区****中心****卫生院)、****医疗机构。
(二)长护险照护入住服务准入条件
1、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照护病区,且照护病区床位不少于20****服务中心、卫生院不少于10张);执业医生与照护病区床位比不得低于1:20,执业护士与照护病区床位比不得低于1:10,专职护理员与照护病区床位比不得低于1:4;“失智专区”设置条件,服务机构的“失智专区”至少设置20****社区****中心、卫生院不少于10张),至少配有2名经过失智照护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或者养老护理员,照护人员与失智人员配比不低于1∶3。“失智专区”应当封闭安全、自由舒适,具备提供多样化照护服务的能力,满足失智人员不同层次的照护需要。
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护理要求、值班制度、收费标准等;****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落实长护险政策宣传、照护服务质量管理工作;配****服务所需设备、设施和器材;入住机构必须满足《关于做好**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相关要求;具备与长护险信息系统联网的条件,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不予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1、****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徐政办发〔2021〕86号)、****保障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徐医保〔2021〕92号)、《关于做好**市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徐医保待〔2021〕94号)有关规定的; **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
2、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法定代表人、主要(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5、****民政局备案,开设医养结合服务,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
2、《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副本复印件;
3、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地点地理位置示意图、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工作人员名单(至少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年龄、身份证号码、专业、是否为“在职、退休返聘、外聘”等项目)、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协议管理前3个月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职工社保(含医保)缴费证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技人员、专业护理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6、提交材料及所作陈述真实性承诺书;
7、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护理服务设备清单。
四、申请流程
1、材料受理。自愿申请,提交《**市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及填表说明中所列的其他相关书面材料。申请材料内容不齐的,采取一次性告知补充,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2、材料审核。通过资料审查、查询信息系统等形式,对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
3、评估评审。考察评估内容包括:设施设备、执业范围、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特色服务、业务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申请受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评估和集中评审。具体评估标准详见《**市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评估表》(附件2),根据评估评审结果确定拟准入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名单。
4、社会公示。拟准入的定点机****人民政府网(http://www.****.cn/)上公示,公示期5天。
5、协议签约。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协议,****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定点护理机构名单。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11月3日-11月10日(8∶30-12∶00,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市**路78-3号****服务中心(照护科)3楼303室,联系人:王磊,联系电话:0516-****2866。
六、其他事项
1、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执(营)业信息与申报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如发现机构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的,则取消本次定点申请。
2、材料审查、现场打分、综合评审得分低于90分的,视为不符合长护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条件。
3、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6-****2726。
附件: 1、**市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表
2、**市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表
3、**市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服务机构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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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