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
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我县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遗体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等7项(收费标准见附件)。对在本地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县户籍居民以及在****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非本县户籍居民,****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规定,实行免费保障。
对向非免费对象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按**县殡葬服务项目及部分项目收费标准(附件)收取。如丧属要求的基本服务项目超出免费条件的,则扣除免费金额后收取差价。
(二)将遗体包裹收费项目,纳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范围。鉴于遗体包裹项目是处于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的基本服务环节,为更好地体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将遗体包裹项目纳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范围。
二、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
殡葬选择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殡葬服务单位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情况,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开展选择性服务项目应当坚持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情况应在开展服务前向社会公示。
三、公墓服务收费
公****公墓****公墓服务。其中,****公墓(骨灰楼、堂)和2011年6月8日之前以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公墓,****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服务经营者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改革局 ****民政局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龙发改〔2020〕103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