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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6楼1612转移登记科。联系方式:****0512。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 1 |
琼(2020)**市不动产权第****180号 |
**青****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市**区府城镇琼州大道东侧 |
将宗地面积更正为13942.53平方米,权利其他状况注明分摊面积为10185.09平方米,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同时在附记备注:“该宗地总面积为13942.53平方米,属按份共有,其中:**青****公司分摊面积10185.09平方米,**健康****公司分摊面积3757.44平方米”。 |
****规划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