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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11-05
各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济评审”勘察费报价评审内容修正为:(一)确定勘察报价评标基准价:1.当N≤5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设计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当5<N≤10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数平均值;3.当N>10家时,评标基准价=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投标人数15%(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下同)的最高和15%的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其中,N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二)确定投标报价得分1.当1.1×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0.9x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2.当投标人投标报价>1.1x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投标报价一1.1×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x0.8;3.当投标人投标报价<0.9x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0.9*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x100x0.6。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11月21日10:00,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