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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区松源镇湾溪村典型村培育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梅****人民政府:
《关于报审**区松源镇湾溪村典型村培育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区松源镇湾溪村典型村培育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9-441403-17-01-239330)初步设计概算。建设地点:**区松源镇湾溪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河岸花草带和堤坡植被绿化提升约50平方米,河道清淤清杂约3592平方米;
2.村内广场等公共场所场地改造提升约1138平方米,绿化提升改造约697平方米;
3.农房风貌改造提升9栋约1531平方米;
4.S334省道护坡风貌提升约1018平方米;
5.原有水沟改造长约106米,并加装照明设施32套及配套特色标牌标识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132.04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113.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6万元,预备费用2.59万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百千万工程”第三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涉及政府采购事项,按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六、请及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区松源镇湾溪村典型村培育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梅****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