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实施)等文件的要求,**市久和土****公司受委托,将针对“****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项目”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项目建设内容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如要提出有关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或要了解项目更加详细的信息,可在本公告发布起7天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了解和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收项目。
(二)征地范围:****电站项目涉及**县****小组、****小组土地约323公顷(具体按征地红线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按照《****电站项目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
地址:**市**县行政大道
联系人:曾猛
联系方式:0762-****229
三、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市久和土****公司
地址:**市**区纬十一**面、新风路西面康柏丽景园A1栋A1-1703号
联系人:朱生
联系电话:0762-****688
电子邮箱:****@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征求范围:受本项目影响的个人、单位和相关部门。
2.主要事项:
(1)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与居民利益的影响;
(5)对项目实施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二)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对项目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实施机构或咨询机构提出;
3.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实施机构或咨询单位提出意见。
六、公示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7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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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