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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将“********实验室(**县沙溪镇**村)建设项目”的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实验室(**县沙溪镇**村)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县沙溪镇**村
3.建设内容:项目于1992年投入使用,2015****实验室提升改造,建成了实验楼、宿舍楼(现状闲置且无后续使用计划)、厨房楼(现状闲置且无后续使用计划)共计1328.71m2,并于2025年8月完成所有环保设施整改,并进入调试,主要开展鼠疫检验实验。
4.竣工日期:2025年8月。
5.调试日期:2025年8月至2025年9月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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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