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5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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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1日
标 题:****关于**市2025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7)〔2025〕21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关于**市2025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11-05 10:02

桂政土批函(7)〔2025〕21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5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开发区****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3.3302公顷(水田2.1430公顷、旱地0.1818公顷、果园4.6300公顷、乔木林地1.5939公顷、竹林地1.0569公顷、灌木林地0.1790公顷、其他林地0.1872公顷、农村道路0.2603公顷、坑塘水面2.8113公顷、田坎0.28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市2025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3248公顷新增耕地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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