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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市建三江****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建三江****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地点:**省佳木****农场
建设单位:**市建三江****公司
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佳木****农场,租用原磨米厂闲置厂区建设本项目,利旧现有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包括1栋70****办公室,利用现有1处540平方米的厂房,厂房内设置170平方米的拆解车间、1间10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5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800平方米的折叠式不露天防雨棚作为待拆解农机暂存区以及200平方米的成品库房。项目年拆解量约为300辆,折合年拆解能力约为90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占总投资的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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