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行融资+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县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EPC。
2.2建设地点:**市**县
2.3招标范围:对**县胡林村、丁家楼子村、甲级庄村、老君堂村、庄沟村、黄崖川村、上沟村7个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提升改造254处,道路提升工程16030米,绿化工程16315平方米,建设污水管网38389米、雨水管网8600米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3处、面积8500平方米并配套安装30个充电桩,整治湾塘4处、水库1处、河道2条等工程。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自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之日起。
2.6计划投资额:30506.210526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协议中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时间: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
4.2地点:**市绿洲南路66号。
4.3方式:
1)现场领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人员相关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由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2)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5.1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4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时间)。
5.2地点:**市绿洲南路66号。
本次招标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市**县**路209号 |
地 址:****开发区山海路与**路木浆厂家属院北部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许经理 |
联 系 人:王经理 |
| 电 话:0633-****931 |
电 话:0633-****520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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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63.com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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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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