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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单位“********实验室(**县沙溪镇**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实验室(**县沙溪镇**村)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县沙溪镇**村
3.建设内容:项目于2018年投入使用,2021****实验室提升改造,建成了业务综合楼、卫生间、厨房、库房共计634.48m2,主要开展鼠疫检验实验。并于2025年8月完成所有环保设施整改,进入调试期。
4.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5.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3日。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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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