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草案)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位于**县泰美镇罗**村围肚组龙珠(土名),宗地面积21595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
建设项目内容:****因生产工艺需求调整厂房B宽度,厂房A、厂房B之间的建筑间距由10米调整为15米,调整后厂区总平面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21595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积1398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405.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7486.5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264.9平方米,容积率1.74,建筑系数64.77%,绿地率10.02%,机动车停车位136个,非机动车位23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010.76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4.6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3368.43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8.99%),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