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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草案)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05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报审的厂区总平面调整方案位于**县**镇埔筏村牛皮水、赤泥坳,宗地面积43120平方米。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调整
建设项目内容:****因工艺生产需求,申请调整锅炉房及污水池,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后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43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303.6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8879.6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116.01平方米,容积率1.60,建筑占地面积20259.77平方米,绿地率10%,建筑系数46.98%,机动车停车位27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1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项目用地面积比例3.66%,计容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13.20%。厂房的生产危险性类别均为丙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该公示文件为核发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根据《**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办法(试行)》规定,主要技术指标的审核比对只进行形式审查,后续应以核发许可证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