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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4MA1WDG5B4J | 建设单位法人:房林 |
| 宋永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界集镇**居**西路2号楼 |
| 上塘镇大向庄生猪养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A-农、林、牧、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上塘镇大向庄 |
| 经度:118.006 纬度: 33.3238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29 |
| 洪环建〔2019〕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4MA1WDG5B4J017X |
| 2025-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769.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4MA1WDG5B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联晟****公司 |
| ****0105MAC4L0LQ3K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 ****1323MABMRXR142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2025-07-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0 |
| 2025-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台 |
| **项目,厂址用于生猪养殖。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厂址用于生猪养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存栏养殖保育猪和育肥猪7.5万头,年出栏育肥猪15万头。 | 实际建设情况:存栏养殖保育猪和育肥猪2.36万头,年出栏育肥猪4.72万头。 |
| 本养猪场采用“漏缝地板”的养殖工艺,原环评设计一头商品育肥猪出栏平均标重在115kg,饲养密度按照每头育肥猪0.33~0.34m2计,根据猪舍大小核算养殖规模为“常年存栏养殖保育猪和育肥猪7.5万头,年出栏育肥猪15万头”。但实际生产中,一头商品育肥猪出栏平均标重在130kg,根据生猪养殖环境控制与饲养管理手册(第四版)内容“漏缝地板工艺推荐56~105kg的育肥猪饲养密度为每头猪占地0.8m2、113~136kg的后备母猪饲养密度为每头猪占地1.5m2”,为了科学化养殖,厂区实际生产中饲养密度按照每头育肥猪1.0~1.1m2计,根据猪舍大小核算养殖规模为“存栏养殖保育猪和育肥猪2.36万头,年出栏育肥猪4.72万头”。结合厂区猪舍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现将生产规模缩减至“存栏养殖保育猪和育肥猪2.36万头,年出栏育肥猪4.72万头”,并承诺今后不会超出该生产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采取集约化养殖方式,将优质仔猪保育及育肥后成长到115kg重优质肥猪后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生猪养殖工艺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1套“光触媒+臭氧”处理,达标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猪舍:优化饲料、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③污水处理站:四周绿化,喷洒除臭剂;④厌氧池: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干法脱硫后作为燃料用猪舍及生活区,沼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格栅+沉砂集水+厌氧反应+固液分离+沼液贮存”工艺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3、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猪舍产生的猪粪送厌氧发酵池进行发酵处理,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外运农田施肥,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原厂家回收处理,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猪无害化车间制作成有机肥的原料送至周边农户处理,生猪在生长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设置1座占地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1座占地528m2的沼渣暂存池、1座1500m3粪肥收集池,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采用1套“水喷淋+微波光催化除臭”处理,达标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猪舍:优化饲料、控制舍内温湿度及通风量、加强猪场卫生管理、增加空气过滤和风机端除臭设备;③污水处理站:四周绿化,喷洒除臭剂;④厌氧罐: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干法脱硫后直接火炬燃烧处理,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格栅+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调节池+混凝初沉池+厌氧反应+预沉淀+中转池+两级A/O+二沉池+芬顿反应(备用)+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用定期通过专用管道及水渠相结合的方式输送至周边农田灌溉,不排入地表水环境。 3、固废: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猪舍产生的猪粪送废水厌氧发酵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沼渣委托**香****公司**化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后的病死猪化制废物委托******公司**化利用,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拟由原厂家回收处理,生猪在生长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中油****公司处理。厂区已设置1座占地450m2的堆粪棚、1座1500m3粪肥收集池、1座占地9m2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1、无害化处理间恶臭气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变动原因:考虑“水喷淋+微波光催化除臭”效率高且经济成本低,且无次生危废催化剂产生,故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光触媒+臭氧”更换为“水喷淋+微波光催化除臭”。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无害化处理间排气筒DA001出口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值均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 2、沼气工程发生变动,变动原因:因猪粪在猪舍内停留时间较久,进入污水厌氧罐时基本发酵完全,导致沼气产生量极少,故取消了原设计的沼气利用系统,在污水厌氧区净化后直接火炬燃烧处理,保育舍改用空气能。 3、废水处理工艺及去向发生变动,变动原因:****猪场内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格栅+沉砂集水+厌氧反应+固液分离”工艺处理,沼液定期用于项目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根据原环评内容,农田施肥需配套15000亩消纳土地,但实际生产中,项目周边没有足够面积的消纳土地,无法做到沼液的全部还田施肥。据调查,目前**市境内规模化、专业化养殖企业(******公司、****公司、宿****公司等)的养殖废水处理去向均以“达标处理+精准灌溉”的模式为主,****养殖场的养殖废水采用直接的施肥模式。养殖废水农田灌溉相比于农田施肥需要配套的消纳土地面积更少,且农田灌溉比直接用于农田施肥更安全、更符合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考虑本项目周边可用于消纳的土地面积远达不到15000亩,****猪场采用集约化养殖方式,年养殖规模达5万头左右,为符合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处理站进行了提升改造,使养殖废水出水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全部用于项目周边农田灌溉,切实落实“达标处理+精准灌溉”的模式。 4、固废:固废产生种类不变,沼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废物由外运农田施肥改为委外**化利用,其余固废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固废存储场所沼渣暂存池改为堆粪棚,同时面积调整,危废暂存库大小变化,变动原因:①沼渣、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废物直接外运给周边农户农田施肥不符合现行的环保政策要求,项目实际生产中将沼渣委托**香****公司**化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废物委托******公司**化利用,均已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②环评批复沼渣产生量为5050t/a,存储于占地528m2的暂存池内,以便沼渣发酵,同时暂存池内的沼渣每月至少转移一次。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因猪粪在猪舍内基本发酵完全,故水处理过程中固液分离出的沼渣可直接作为固废处置,无需再设置沼渣暂存池用于发酵处理,即改建为堆粪棚;③环评要求设置1座占地20m2的危废仓库用于病死猪、医疗废物的临时存储。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但是,根据法律位阶高于部门规章的法律适用规则,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应执行《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可以实现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控的目的,不宜再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因此,本项目病死猪不再被认定为危废,项目产生的病死猪不暂存,厂区无害化车间处理后全部委外处置。结合实际运行情况,产能削减后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t/a。根据现场勘查,1m2能贮存约0.5t左右的医疗废物,故建设的占地9m2的危废暂存库大小能够满足实际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足够容量的沼液贮存池及粪污、污水收集池,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环境管理,于2024年4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报备。厂区内已设置1座容积1500m3****猪场内废水的收集,设置2座总容积14000m3的尾水暂存池(其中1座兼事故应急池)用水处理后废水的临时存储,其容积均能满足厂区正常生产运营;且厂区内已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其中粪污处理系统、猪舍、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重点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 |
| 原环评要求配套设置3座总容积为33720m3的暂存池用于沼液的临时存储,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污水处理站工艺提升改造后,原固液分离后的沼液进一步深度处理后作为废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且项目实际养殖规模削减后,厂区废水总量同步削减至37546t/a。 本项目周边配套农田实行轮作,主要种植水稻和小麦,小麦生产周期为7个月(约210d)、水稻生产周期为5个月(约150d),非灌溉期及雨水季节灌溉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即厂区尾水暂存池总容积不得低于9387m3,故实际建设的2座总容积14000m3的尾水暂存池容积能够满足生产实际需求,不会导致废水在厂区存储期间溢排污染环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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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水喷淋+微波光催化除臭+15m高排气筒DA001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 2 | 火炬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已监测 |
| 1 | 设置1座占地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1座占地528m2的沼渣暂存池、1座1500m3粪肥收集池,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已设置1座占地450m2的堆粪棚、1座1500m3粪肥收集池、1座占地9m2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1 | 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足够容量的沼液贮存池及粪污、污水收集池,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已加强环境管理,于2024年4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报备。厂区内已设置1座容积1500m3****猪场内废水的收集,设置2座总容积14000m3的尾水暂存池(其中1座兼事故应急池)用水处理后废水的临时存储,其容积均能满足厂区正常生产运营;且厂区内已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其中粪污处理系统、猪舍、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重点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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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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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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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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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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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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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