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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现将竣工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9日(2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135****5296
通讯地址:****开发区银泰街1号
****,邮编:262500
| 编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 1 | 钢圈生产搬迁项目 | **** | ****开发区银泰街1号 |
注: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