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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泰盛科创园北区 | ||
| 建设地址 | **市**岸****片区F组团F01-11地块 | ||
| 建设规模 | 高层办公楼2栋33层,高层服务型公寓1栋27层、3栋30层及2栋40层,开闭所1座1层,泳池配套1座1层,地下室2层。总建筑面积507044.09㎡,计容建筑面积345822.19㎡;不计容建筑面积162535.15㎡。 | 合同价格 | 51803.141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省粤东****公司 | ||
| 设计单位 | **市****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市国银建设****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哲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鸿镇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秦松 | 总监理工程师 | 章伟新 |
| 合同工期 | 2025-10-13 ~ 2028-06-30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安全监督号:汕质安登[2025]013号(侨)。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9280101)已于2025年11月3日办理注销。项目注销前已完成了桩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1栋至6栋、7栋塔楼主体结构,8栋塔楼一至十二层主体结构的施工。此次重新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内容包括:部分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结建式人防工程等。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