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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31日 |
| 标 题:****关于**市202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1)〔2025〕1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
桂政土批函(11)〔2025〕10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市202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9169公顷(水田0.0010公顷、旱地0.8595公顷、其他园地3.6618公顷、其他草地0.1581公顷、农村道路0.0710公顷、设施农用地0.1624公顷、田坎0.003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741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7418公顷(均为工业用地);共计5.8328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次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860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