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绥县202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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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8日
标 题:****关于**县202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4)〔2025〕23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关于**县202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11-05 11:29

桂政土批函(14)〔2025〕2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壮族自治区**种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2538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办公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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