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购房群众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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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群众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为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化解购房群众“登记难”诉求,根据国家、省、州关于不动产“登记难”化解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全力开展不动产“登记难”项目化解工作。目前,已化解并完成文笔新苑(9号楼、11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金桥百汇(1号楼、2号楼、3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3号楼、半地下一层)、营盘金座(BC栋、D栋)、文笔新苑别墅区(5号楼、6号楼)、**小区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购房群众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现将相关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1、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办理地点:****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或房企售楼部。

二、咨询电话

如遇材料准备、办理流程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859-****193,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可受理咨询。

三、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原件;

3、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如预告登记证明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时已收取,可不再提交);

4、缴税及申请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

购房发票(若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交发票,提交收据);

房屋为住宅的,提交买方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户口簿;离****法院离婚裁判文书、户口簿);

****政府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减免契税的,提交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5、完税凭证原件。

请相关购房群众备齐上述材料及时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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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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